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配套文件公告,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落实企业保健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新要求

据了解,纳入《目录》的24种保健功能声称,均为历史曾批准、社会共识程度高、国际上有类似功能声称的保健功能声称。《目录》配套文件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以及《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
市场监管总局遵照“科学合理、有效衔接、平稳过渡、规范调整”的原则,分别于2019年3月、2020年11月、2022年1月三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目录》及配套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目录》将原来的27种保健功能调整为24种,删除了“改善生长发育”“促进泌乳”“改善皮肤油分”等3种共识程度不高、健康需求不明晰的保健功能,将功能评价方法由强制方法调整为推荐方法,落实企业研发评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
自《目录》及配套文件发布之日起5年内,已注册备案的非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需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目录》的规定予以规范。为确保平稳有序实施,总局特殊食品司会同食品审评中心及时制订配套解读,对新旧功能学评价方法的实质性异同逐一比对论证,在配套解读中明确了保健功能名称的衔接和功能学评价方法的衔接措施,为规范不同历史时期批准的保健功能提供技术依据。
同时,设立5年过渡期,对于暂未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允许企业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申请将相应保健功能纳入保健功能目录,落实企业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的主体责任,实现保健功能目录的科学动态管理。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
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推动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研发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实施细则》从“总则”“新功能研究”“材料接收”“技术评价”“上市后评价”“附则”等6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功能创新和产品研发,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是从制度上改革我国以往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评价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以制度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以消费结构升级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用优质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温馨提示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不要食用超过所标示有效期或变质的保健食品。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选购时要认准“小蓝帽”及批准文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
可以再确认下,产品包装上是否注明了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许可证号,可以登录市场监管部门网站查询到许可证号,网址:http://ypzsx.gsxt.gov.cn/specialfood/#/food。
老年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乳母以及严重感染或有免疫缺陷的特殊人群,食用保健食品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查看自己是否为不适宜人群,或向医生咨询!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不能将其作为灵丹妙药盲目食用!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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