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后果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租、出借、出售
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
给他人使用
极有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不仅会面临法律的惩处
日常生活中还会有许多影响
出租出售出借电话卡将面临以下惩戒:
1.实施三家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两年内不得办理电话用户新入网业务。
2.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账户和电话卡,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将面临以下惩戒: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受惩戒期内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自助机上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警 方 提 醒
大家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
银行卡、电话卡等重要证件
若发现非法买卖“两卡”等
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
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
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必须立即停止
主动投案自首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梁秀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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