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电信网络犯罪“帮凶”将受哪些处罚?

精彩石碣
+订阅

法律后果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租、出借、出售

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

给他人使用

极有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不仅会面临法律的惩处

日常生活中还会有许多影响

出租出售出借电话卡将面临以下惩戒:

1.实施三家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两年内不得办理电话用户新入网业务。

2.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账户和电话卡,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将面临以下惩戒: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受惩戒期内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自助机上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警 方 提 醒

大家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

银行卡、电话卡等重要证件

若发现非法买卖“两卡”等

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

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

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必须立即停止

主动投案自首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梁秀雯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