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古城一家民宿无证对外经营,湘桥区依法取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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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太平街道图训巷某民宿在没有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下对外经营,被潮州市公安局依法取缔,经营者陈某则被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追缴违法所得。8月26日,湘桥区经营性住宿场所违规经营整治现场警示会通报了这一情况。

根据《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民宿房间数不超过14间的,需带齐材料到当地街道(镇)政府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完成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方可对外营业;凡是经营民宿房间数超过14间的,需依法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对外营业。

湘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张驰介绍,民宿客栈必须符合公安部、住建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的要求。“落实消防管理要求与技术改造提升,民宿客栈才可以经营,对于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此,湘桥区表示,将放大警示震慑效应,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经营性住宿场所违法行为,规范住宿行业经营秩序。同时,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民宿客栈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吉其表示,协会将进一步发挥政府与经营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更多经营者规范经营、亮证经营,共同为潮州的文旅行业健康发展作贡献。

【撰文】董志豪

通讯员 湘闻

编辑 李恺莉
校对 张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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