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要爱护它们,而不是伤害它们!”法庭上,被告人黄某悔恨不已,表示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近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人民币11400元,并在茂名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2022年11月初,被告人黄某在得知村中苏某家有一套捕鸟网具被丢弃在村西边山坡地上后,便萌生出利用网具捕捉野生鸟类的念头。其后,被告人黄某以每只5元的价格向黄某某购买10只丝光椋鸟(俗称“狗奶仔”)的鸟媒,之后采取鸟媒发音器引诱、投放饲料引诱,然后盖网的方式非法捕捉丝光椋鸟28只,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涉案野生鸟是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丝光椋鸟,价值人民币11400元。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予刑罚。被告人黄某的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被告人黄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来源:茂名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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