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可以,把我转给你的钱和首饰还回来”,乐某(男)坚持要求。丁某(女)愤怒回道:“全都不还!”居住在坪山区的乐某和丁某分手后因“恋爱期间转账、花费与礼物怎么还”的问题产生矛盾,无法协商解决。当事人报警后,该案被委托至辖区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调解。
在调解员主持下,当事双方分别陈述事实并提出诉求。乐某称,相处两年多来除平时请客吃饭、消费、转账,每逢节假日还会发红包,曾向丁某赠送过项链、戒指等贵重礼物,上述合计36000余元,认为现在既然分手了,对方返还财物也是理所当然。丁某承认恋爱期间确实收到过礼物,但觉得项链、戒指和红包是对方为表达爱意自愿赠给的,请客吃饭是一起消费了,况且自己也向对方赠送过衣服、皮带等礼物,也为共同生活花费很多。丁某还补充道,曾和乐某协商过,同意退还项链、戒指,但不可能承担恋爱期间的所有花费,但对方依然不依不饶,所以才一怒之下说出所有财物均不退还的话。
了解原委,并考量当事人诉求后,一个法理情兼具的调解策略在调解员心中呈现。该类纠纷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并不少见,因此调解员对如何化解当事人的幽怨,促成合意达成颇有心得。据统计,今年以来,坪山区6个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共调解案件768宗,其中40宗为男女朋友因言语、肢体冲突引发的纠纷,占比5.2%,大多数此类纠纷调解中都会涉及恋爱期间转账、消费和礼物返还问题,最终经调解补偿或返还财物的有5宗,平均金额为37600元,其余均互不返还财物并达成谅解。
调解员耐心普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讲解情谊行为、赠与的相关规定。情侣之间的共同请客吃饭、娱乐消费属情谊行为,不受民事法律调整。而日常赠送礼物和“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是为维系恋爱关系的赠与,履行完毕后一般不可撤销。大额转账或赠送贵重财物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参照彩礼或嫁妆处理,而“大额”的标准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来具体认定。普法之后,调解员又用情理劝说道,恋爱时,沉浸在甜蜜中的男女大都对未来有着美好憧憬,不计代价地投入感情和金钱;虽然最终没能走到一起,但彼此都曾真心付出过,不妨好聚好散好商量,并鼓励双方坦诚沟通打开心结。最终,经调解,丁某返还乐某2万元,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后互不干扰对方工作与生活,签署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在此,调解员张星茂提醒,爱与信任才是恋爱的本真,相处时要理性消费、转账,不要以爱之名盲目接受或赠与大额财物;如遇纠纷,可就近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张星茂、李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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