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江区教育局发布通告,对《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进行优化调整。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梅江区教育局于2021年4月印发实施《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今年,该局在保持积分入读方案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部分采纳了市政协委员的建议,并根据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梅州市户口迁入若干规定》,对方案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形成《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方案(2023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根据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梅州市户口迁入若干规定》,对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的适龄儿童,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积分入读可计30分;
2、对申请人近5年获得表彰奖励、科技创新的时效限制,放宽至10年;
3、将申请人获得省级或以上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颁发的表彰奖励列入积分项目,计10分;
4、将申请人获得梅州其他县(市、区)党委政府颁发的表彰奖励列入积分项目,计3分;
5、对获得专项工作荣誉的申请人,由学校自行研究加分,最高可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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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读方案

△积分入读申请表
【南方+记者】魏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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