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民工代表罗某花等5人将“依法调解,公平正义”的锦旗送给肇庆市怀集县大岗司法所,感谢该所通过依法调解,为他们追回了薪资共计45万多元。
“这都是我们的辛苦钱,多亏你们的高效调解,我们才能过个好年!”

2022年11月2日上午,怀集县大岗镇民工覃某花等33人一脸愁容地来到大岗司法所,讲述他们工资被拖欠一事,情绪十分激动。大岗司法所所长耐心地了解事情经过,并细心安抚好他们的情绪。
经了解,怀集县大岗镇菊花基地负责人陈某租赁了大岗镇谭变村某地,并在该地建立菊花种植基地。随后,陈某聘请了覃某花等33名民工种植菊花。
据覃某花等人反映,按照其与陈某的约定,陈某应向他们支付工资总款超45.2万元,然而陈某当时拖欠工资已有3年多。覃某花等人多次催促无果,无奈之下,只好向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寻求法律帮助。
当时临近春节,为了维护覃某花等人合法权益,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了菊花基地老板陈某,了解到因经营不善以及陈某个人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造成覃某花等人的工资没有结清。此外,大岗司法所调查发现,该基地实质上是广东某农业公司租赁。
2022年11月4日,司法所邀请了广东某农业公司负责人洪某、基地承包人陈某、农民工代表三方当事人来到司法所调解。过程中,洪某认为该菊花基地是经农业公司内部股东决议同意,属于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拖欠工资一事与公司无关,更不应当由其垫付。
由于三方各执己见,司法所调解员转而从法、理、情的角度,对陈某进行疏导说服、批评教育,引导其克服困难、多途径筹措资金,积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和社会责任。
同时,工作人员向洪某做思想工作,讲解公司法、民法典、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用工规定和法律责任。最终洪某同意替陈某支付覃某花等人的工资,自己再向陈某追偿。
2022年11月6日,洪某签订承诺书,向覃某花等人承诺陈某拖欠的工资总款45.2万多元由其分期偿还。11月16日,在司法所等部门的调解下,洪某和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由洪某向覃某花等人分期支付工钱,广东某农业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在三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司法所立即向怀集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程序,确保该案件农民工领到“辛苦钱”。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吴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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