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天价索赔”后续:中创新航被判赔200多万

南方+ 记者

11月30日,中创新航发布公告,称其于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263.25 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 万元;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万元。

此前,中创新航遭遇宁德时代超5亿元的“天价”专利侵权索赔。

中创新航对此回应表示,首先,此次公告中福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一是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持续创新,公司产品均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案一审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所有产品都可以自由地生产销售。

二是此次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同时,涉诉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仅剩1 项争议权利要求的有效性处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中。因此,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其次,中创新航表示,公司其他四项专利侵权诉讼尚在审理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其他四件侵权诉讼及涉案专利无效都处于司法和行政机关审理中,目前尚无生效判决。经律师团队分析,该诉讼缺乏事实依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按照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制度,若不服一审判决的各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为终审生效判决。目前尚无法确定终审生效判决时间和结果。

“专利诉讼本是企业之间商业竞争中的正常手段,公司也充分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但对于滥用专利权扰乱动力电池产业有序竞争环境的行为,公司会积极寻求法律规制手段,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愿与行业伙伴共同构建和维护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中创新航如是说。

【记者】郜小平


编辑 邵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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