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强制报告,让更多罪恶及时暴露在阳光之下丨南周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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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拐卖妇女强制报告制度,是一个好的开始。 (人民视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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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多发生在农村,而在这种熟人社会,可能对拐卖妇女行为熟视无睹,甚至可能帮助收买人,阻止被拐妇女逃跑和报警。而强制报告制度将为相关人员带来法定报告义务,如果不报告,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将增加知情人员报告的动力,从而解救被拐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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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辛省志

责任编辑|陈恺辰

已有二十多年历史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即将迎来一次重要的大修。4月1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审稿首次提出建立拐卖妇女等侵权行为强制报告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有望对尽可能发现拐卖妇女犯罪并予以打击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修订草案一审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必要建立报告与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强制报告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妇联及其工作人员、住宿经营者等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中国的强制报告制度始于未成年人保护。2018年,浙江杭州萧山区首次探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随后在全国推广,并在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成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制度对保护儿童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两年内全国收到超过1600次报告,发现了一批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将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移植到妇女保护领域,或能产生同样的效果,让更多拐卖、收买妇女的犯罪行为及时暴露在阳光下。

与拐卖儿童一样,拐卖妇女同样是文明之耻。为此,公安部决定2022年全年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但是也要看到,只靠公安部门打击拐卖妇女的力度是有限的。首先就是线索获取难。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都是隐蔽的。近期暴露的案件,都有相当的偶然性。而最容易得知收买妇女线索的,除了附近的人,就是与收买人日常接触最多的村委会等基层工作人员。此外,婚姻登记机构也是有可能发现妇女被拐卖的重要环节之一。

收买被拐卖妇女多发生在农村,而在这种熟人社会,可能对拐卖妇女行为熟视无睹,甚至可能帮助收买人,阻止被拐妇女逃跑和报警。而强制报告制度将为相关人员带来法定报告义务,如果不报告,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将增加知情人员报告的动力,从而解救被拐卖妇女。

当然,要确保强制报告制度得到实施,需要对有报告义务但不履行的,给予严厉的处罚。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强制报告制度中,曾有2名小学校长因为没有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而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刑。如果拐卖妇女强制报告制度也有这样的强制力,将极大增加拐卖妇女犯罪行为被发现的几率。

除了强制报告之外,也可以通过设立奖励机制(比如一定的金钱奖励),激励知情人主动报告,并形成一个有效的系统性制度。熟人社会看似铁板一块,但内部也可能充满裂缝。只要有适当的激励,并切实为举报人保密,就有可能鼓励更多人举报这种犯罪行为。

主动报告系统,也有助于强制报告制度的顺利实施。尽管强制报告制度有对不报告者追责的规定,但是如果案件本身没有被发现,负有报告义务者不报告的责任也就不会被发现,自然也不会被追责。如果有一个村民从人贩子手里买了一个“媳妇”,这种事情往往会传遍整个村庄,甚至相邻的村子。理论上,知道这件事的村委会成员有义务向警方报告。但如果村委会所有有义务报告的人都不报告,那这件事很可能就不会被曝光,所有的人都不会受到处罚。但是此事一旦被任何一个人主动报告,不仅“买媳妇”的村民会被处罚,不报告的村委会成员也会被处罚。这对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形成极大的压力,迫使他们更积极地履行报告义务。

当然,也需要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的打击力度。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往往伴随着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可以通过刑法条款规定的数罪并罚,让收买者得到更严厉的惩罚。2021年发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就提出,要完善法律适用制度,依法惩处买方犯罪人,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拐卖妇女强制报告制度,是一个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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