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检察听证员库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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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检察听证员库成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检察听证工作,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在汕头市澄海区范围内公开选任“澄海区检察院检察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本院听证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不得徇私枉法。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库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选任方式

1.主动邀请。本院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条件的人员,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以及多次受邀参加听证会,且认真履职、效果良好的听证员,并经其本人和单位同意。

2.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等单位可以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 公开征集。发布征集听证员库成员公告,受理申请人自愿报名,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本院审查。

四、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2022年3月16日)

院将在“澄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聘公告。

2.报名(截至2022年3月31日)

报名地点设在澄海区人民检察院2楼综合业务部,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报名时提交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并填写《听证员选任推荐表》(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澄海检察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报名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村(社区)公章。

3.考察(2022年4月1日至10日)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考察结束后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研究确定听证员拟聘人选。

4.公示(2022年4月中旬 )

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澄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正式任命

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库成员的选任决定并向社会公布。选任为听证员库成员的,由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聘书。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二楼综合业务部(澄海区澄华街道德政路)

联系人:罗同志

联系电话:0754—85887609

下载报名表请前往微信公众号“澄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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