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南都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1日的宣判结束后,被害人近亲属向南都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张志军的女儿张某曾以其本人及女儿邹某某的名义出具谅解书,但她具有双重身份,同时也是被告人近亲属,而其女邹某某当时才2岁,尚无意志表达之能力。考虑到被害人其他近亲属严惩被告人的意愿,决定不应对张志军从轻处罚。
南都此前报道,2019年1月10日,四川成都彭州一住宅区内,约60岁的男子张志军持刀刺死了女婿邹某及亲家夫妇邹某海、杨某芬三人。2019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裁判文书显示,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此后,邹、杨两家亲属对二审庭审及判决结果均未及时告知、且谅解意见由被告人之女张某出具等方面均提出质疑,引发社会关注。今年4月,四川高院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8月20日,该案在四川省绵阳监狱再审开庭。
12月31日,四川高院通报指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杀害邹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
南都记者从邹、杨两家近亲属处获得的再审判决书显示,关于张志军是否已获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问题,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曾提出,张某、邹某某以被害人近亲属的名义出具谅解书,张志军已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应从轻处罚。
判决书写道,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案有三名被害人,张某及女儿邹某某固然是被害人邹某的近亲属,但六名申诉人同样也是被害人邹某海、杨某芬的近亲属。
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往往是基于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这反映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的减少,预防犯罪的必要性降低,此时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对被告人的酌定从轻处罚有其合理性。
该案中,张某与张志军之间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被害人近亲属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张某既是张志军的女儿,又是邹某的妻子,具有被告人近亲属和被害人邹某近亲属的双重身份,张某出具谅解书时,其女邹某某方才2岁,尚无意志表达之能力。
虽然张某以其本人及女儿邹某某的名义出具了谅解书,但被害人的其他近亲属对张志军坚决不予谅解,并强烈要求依法严惩。因此,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不应对张志军从轻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林子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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