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5页裁定书10处错漏字,别管这叫“原汁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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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笃鲜

原告姓“魏”写成“魂”,“宅基地”写成“它基地”“宠基地”……5页民事裁定书,错字漏字多达10处。

面对当事人质疑,郑州二七区法院主审法官日前表示,经过核实,错漏系原告上诉状、被告答辩状书写错误,“裁定书尽量保持原汁原味性”

裁判文书要保持书写错误,这倒是个挺新鲜的说法。民事裁定书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结果。事实是经过法院审查认定的事实,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书写有误,更应当在裁定中纠正过来。无论是从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上看,还是从当事人维权凭证的效用来看,裁定书中任何内容都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准确书写。法院负责人在回应中绕来绕去,都没有对核心问题给出合理解释——写裁定书又不是烧菜做饭,保持“原汁原味”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意义又在哪里。

说到底,裁判文书出现错字漏字,就是工作不够认真。打字难免出现错漏,再加上法院工作相对繁重,偶尔笔误可以理解,民诉法也规定了裁判文书笔误的补正方法。然而,容许出现笔误,不代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理由放低对“零错漏”的追求。每一份文书都承载着司法审判的公平正义,影响着当事人的人生命运,关系到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容不得半点马虎。

现实情况却是,一些地方的裁判文书不仅有错,而且错字连篇。驻马店遂平法院2015年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笔误13处,2019年才予以补正。2020年,陕西平利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将原被告名称写混,在补正裁定中又将民事裁定错写成刑事。同年,青岛黄岛法院出现“翻转式”补正裁定致严重错误……这些“笔误”折射出有关人员极为敷衍潦草的错误工作态度。撰写文书粗心大意,人们难免会对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裁判文书质量需要从源头加以保障。2018年,最高法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提出普及文书智能纠错软件、完善文书各环节校核工作责任制等要求。可三年过去,今天依然能看到“5页10错”“原汁原味”的民事裁定书,是相关举措没有推行下去,还是沦为过场,签字盖章都闭眼完成?

另一方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文书不宜笼统地归为笔误。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追责范围与力度需要有更加明确的规范,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出现问题还拿“原汁原味”当借口,显然不是该有的认错态度。

编辑 魏伯航
校对 胡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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