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日 | 保护英烈设施,人民的英雄永远不会被忘记!

恩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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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月28日,恩平县民众抗日自卫游击中队成立,时年26岁的陈光远任中队长。陈光远带领中队,袭击了朗底警察所和乡公所,打开朗底墟粮仓,周济了贫苦农民,还袭击了国民党广平司管区后勤部设在良西乡松柏根村的被服站等,为恩平武装斗争作出了卓著贡献。同年2月,为镇压抗日部队,国民党广阳指挥部张伯棠部和恩平县警、阳春县黄兰香部分三路向朗底进行围剿。陈光远带领的部队与其中的一路敌人遭遇。在战斗中,陈光远壮烈牺牲。

陈光远(1919-1945) ,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中共新鹤县工委领导下的特支副书记、广备区联防自卫第三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

今年,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行动时发现,位于君堂镇的陈光远烈士墓杂草丛生,且纪念碑上没有烈士相关信息记载,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存在明显问题。

烈士墓碑修缮前

为更好传承红色基因,保护好红色资源,维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恩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上述烈士纪念墓碑采取常态化的修缮和维护措施,做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在检察建议的有力督促下,该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烈士墓周边杂草杂物进行清理,恢复了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烈士墓的环境整改和日常维护,下一步还将继续进行墓碑重描、缝隙修补等修缮工作。

烈士墓碑修缮后

英雄烈士,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英烈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进道路上,还有许许多多为了国家、为了人民奉献出自己青春和生命的楷模。检察机关将切实担负起捍卫英烈尊严、护卫革命传统的神圣职责,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我们也许无法知道每个人的名字和事迹,但那份为了祖国、为了人民勇于奉献出宝贵生命的精神,我们会永远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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