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三轮车违法载人发生事故致4伤!| 农村交通安全

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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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在农村地区可是“万能车”

遇着农忙时节能运菜、能装货、能带农具

但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农用车不能载人!不能载人!不能载人!

2021年1月20日11时30分,刘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车上搭载5名工友,沿着Y313乡道行驶至河源古竹敬老院路口蓼坑尾伯公凹路段。

突然,刘某因操作不当导致三轮摩托车失控,与对向邓某驾驶的粤L92**2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拖粤LB**8挂号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摩托车上的其中4名工友倒地受伤,2车损坏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刘某准驾不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超员上路行驶、遇到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邓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此次交通事故次要责任

农用车载人一旦发生事故

轻则车损人伤、重则可能失去生命

村民们万万不可贪图方便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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