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许多黑恶势力一些看似“柔和”的行为,也与暴力一样具有“杀伤力”,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因在竞投中恶意使用“软暴力”逼迫租户讨要“好处费”的刑事案件,涉案金额近40万元,涉及被害商户20余户,最终11名被告人以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年不等,并根据犯罪情节并处罚金5000元至40000元不等、责令退赔被害人有关经济损失等刑罚。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张某等人出资成立某公司经营房屋买卖、租赁等业务。为获取不法利益,同年11月起,该公司与伍某等人合作,以公司名义参与资产租赁竞投,利用原租户欲继续承租商铺经营的心理,以聚众造势、抬高竞标价相要挟的方法,与原租户“讲数”索要钱财,然后串通竞投人在竞投活动中不举牌,让原租户能以低价竞得商铺,否则就举牌抬高商铺竞标价。张某等人多次以“讲数”这种“软暴力”手段在商铺、土地招租竞投活动中进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商铺原租户的合法财产权,扰乱了商铺所在区域的正常生产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人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出租招投标监管不到位的漏洞,采取场外向原租户索取拍卖成交价以外钱财的方式,多次在农村三资平台举办的商铺、土地竞投活动中以“软暴力”的形式向多人进行敲诈勒索,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原租户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和正常的生活、经营,已足以达到使原租户产生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交付钱财的胁迫程度,严重侵害原租户合法的财产权,扰乱了所在商铺区域的正常生产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官提醒
根据2019年4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也就是说,“软暴力”主要是通过给人带来心理强制而达到非法目的,其一般的表现形式有:侵犯权利型,比如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揭发隐私、破坏霸占财物等;扰乱生活型,比如非法侵入住宅、贴大字报、断水断电、堵门阻工等;扰乱社会秩序型,比如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因为没有人身伤害,很多受害者在遭受“软暴力”的初期一般会选择忍耐,随着“软暴力”的程度加剧对自身造成长时间的精神折磨,才会选择报警。为此我们建议,生活中如遭遇上述等情形的“软暴力”,重点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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