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群众“脚下”安全!深汕检察院联合七部门发布工作协作机制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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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加强道路窨井盖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设施使用安全,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近日,深汕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区科创经服局、区公共事业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深汕公安分局共同发布《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道路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合力推动合作区道路窨井盖安全建设与管理。

《意见》指出,合作区道路窨井盖作为地下管线的附属设施,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窨井盖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对相关窨井盖权属单位落实窨井盖日常维护管理和应急处置责任的工作情况,将道路窨井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序推进道路窨井盖规范化、精细化维护和管理。司法机关应依法加强惩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自高检院制发“四号检察建议”以来,深汕检察院高度重视合作区道路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针对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在2021年4月先后对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区住建水务局怠于履行涉警情窨井盖规范管理工作职责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通过发送履职告知函的形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案窨井盖限时限令修复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深汕检察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合作区实际,积极与交通部门沟通配合,推动窨井盖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2021年5月19日,深汕检察院与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共同签署了《关于联合推动道路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工作协议》,这是深圳检察机关首次与道路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关于道路公共安全联动机制,是合作区对道路窨井盖安全进行整治的开端。

深汕检察院以此次签署工作协议作为切入点,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合作区七个行政主管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建议,推动出台《意见》,为合作区综合治理道路窨井盖管理工作提出规范性指导意见。

目前合作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阶段,平安深汕建设已启动,窨井盖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初步形成,“小井盖,大作为”成效逐步显著。

接下来,深汕检察院将继续发扬“红船精神”,进一步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由“点”到“面”延伸监督触角,通过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窨井盖治理经验延伸、复制到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公共安全领域,积极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多领域、全方位参与社会治理,为合作区大局安全稳定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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