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
石岐区广大居民:
为切实加强石岐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全面排查消除治安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请辖区所有出租屋产权人、管理人及租住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员信息报送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需要报送租赁房屋的信息
本通知所称租赁房屋是指旅馆、民宿经营房屋外,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给他人居住的房屋。具体包括:
(一)以居住名义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
(二)用于其他用途并兼用于居住的;
(三)以非居住名义租赁房屋但实际用于居住的;
(四)出租人以合作、联营、托管等方式,将房屋交给他人经营,自己获得利益的;
(五)其他以租赁方式获得使用权实际用于居住的。
二、需要报送的书面资料
(一)产权人及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无土地证或房产证的,提供情况说明;
(三)租赁房屋方位图和内部分布图复印件;
(四)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提交《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回执复印件;
(五)《出租屋租住人员登记册(本)》和租赁合同(用于核查);
(六)租赁房屋管理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特色创新——特色便民服务——治安基础信息自助申报”中进行出租申报登记和入住人员申报登记。(具体申报指引见百度云盘链接附件1、2,不清楚如何申报登记的,可联系网格员或社区民警
https://pan.baidu.com/s/1gVvWLyCTo4Ryen3Sh00nkQ 提取码: mww6)
(七)租住人员通过“粤省事——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完成入住申报登记,且已下载注册开启国家反诈APP的记录。(注:租住人员曾在同址上办理过广东省居住证登记或申领、签注的除外。不清楚如何申报登记的,可联系网格员或社区民警)
以上书面资料如不齐全的,可先报送已有资料;对于缺失的资料限期补齐;不清楚如何报送的,可咨询网格员或社区民警。
三、报送信息程序
第一步:所有入住人员在8月31日前通过“粤省事—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办理个人入住登记,全部下载实名注册国家反诈APP,签署《中山市公安局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告知书》
第二步:租赁房屋管理人须在8月31日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w.gov.cn)——特色创新——特色便民服务——治安基础信息自助申报”对租赁房屋进行申报登记,并对入住人员也一并申报登记。(操作指引详见百度云盘链接附件1、2
https://pan.baidu.com/s/1gVvWLyCTo4Ryen3Sh00nkQ 提取码: mww6)
四、派出所及咨询电话
派出所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岐江派出所 |
石岐区民权路28号后座 |
23186999 |
莲豪派出所 |
石岐区富豪路2号 |
23188606 |
东河北派出所 |
石岐区民科东路90号 |
23188125 |
烟墩派出所 |
石岐区湖山路1号 |
23186966 |
悦来南派出所 |
石岐区悦来南路23号 |
23186475 |
宏基派出所 |
石岐区东明路16号 |
23188161 |
莲峰派出所 |
石岐区宏基路19号 |
23186952 |
五、完成时限
信息核查与集中报送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自2021年8月31日开始,对新增需要报送的租赁房屋、租住人员均应在应当报送时间内依法报送。
编辑:陈堃源
责编:邓维哲
执行总编:郑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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