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 开平法院执行工作质效实现赶超进位

开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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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有效应对“案多人少”的工作困局,去年以来,我院针对执行工作的薄弱环节,向内深挖潜力,将要素重组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通过人员分类、案件分流、事务分离“三分法”及线上线下“两线”机制创新,以“跳起摸高”的拼劲逐项破解影响执行质效的难点堵点,达到了“增量、提质、减负”的效果,带动全院审判执行质效接续保持稳中向好的良好局面。2020年我院执行工作四个季度的阶段性进位推动全年质效的整体性赶超,结收案比达101.28%,2021年上半年执结率达到64.5%,结案进度位居全市法院首位,实现了“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的显著成效。

一是执行力量的“团队化”重组。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做好态势研判、应急指挥、人员调度、执行督办、质效考核等功能模块的具体工作,有效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全面推进执行团队化改革,组建1个速执团队和3个执行实施团队,每个实施团队由1个简案团队和3个繁案团队组成。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速执团队办理即时足额支付案件,实现案件快执快结;执行实施团队中的简易团队采取1(执行员)+3(书记员)模式办理无财产支付案件,严格审查把关提高终本案件质量,终本合格率持续保持100%;繁案团队采取1(执行员)+1(书记员)模式办理复杂案件,集中精力研究执行方案、统筹安排财产处置及案款分配。针对团队化改革,制定执行团队质效考评规定,以积分制进行案件结案方式、办理时间、关键节点差错等方面的评分考核;制定执行实施岗位书记员考核规定,以结案方式、执行天数、拘人扣车等加分项目作为激励机制,以收案时间、案款支出、信息差错、查控发起等关键节点进行减分评价,正负向全方位考核书记员跟案质量,以个体及团队的量化考核推动执行质效进有标尺、慢有鞭策。

二是执行案件的“繁简化”分流。加快推进执行方式改革,改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根据执行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繁简分流。明确繁简标准,对能够达成执行和解或有足额存款可扣划执结的交由速执团队办理,办案周期控制在30日以内;对经审查确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有财产但暂时无法处置、和解可能性较大的案件,交由简案团队办理;对需要评估、拍卖或采取强制腾退强制措施等情况较为复杂疑难的案件,由繁案团队制定执行方案集中精力进行攻坚。精准识别衔接,在执行立案环节采取查控措施并约谈当事人后,执行指挥中心根据线上线下查控及约谈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分流筛选,并根据各团队存案基数进行灵活调配;合理设置二次分案程序,简案团队发现案件有遗漏查控财产等客观原因或疑难复杂难以快速办结的,可提请执行指挥中心进行二次分案。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为执行工作创设了“混合车道”,“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工作模式实现了提速增效,去年我院执行完毕结案平均用时40.8天,效率同比提升27.8%,终本结案平均用时不到3个月,效率同比提升36.9%。

三是执行流程的“分段式”集约。采取分段集约的办案模式,将执行程序中事务性较强的共性工作聚合交由相应的功能团队进行集约化处理,使案件流转衔接顺畅,办案周期得到大幅缩短。财产查控前置,案件立案后由执行指挥中心对涉案财产查找、财产控制、变现处置等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对有足够存款可供执行的案件,在分案前由速执团队予以快速办结,减少案件二次分流;除此以外,送达调查、节点监管、数据管理、涉执信访均由指挥中心集约办理。将财产保全、网络拍卖辅助等工作从执行实施团队分离出来,设立财产处置小组办理辅助工作,压缩评估拍卖时间,拍卖量、成交数均有不同程度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明显提升;设立财产保全实施组,合并同类案件进行分类集约,办理周期缩短至1到3个工作日,保全效率大大提高。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截图

四是线上线下的“双轨制”创新。推动线上执行手段与线下执行工作体制的创新,在执行领域实现了多项全市首创。

拓展“云执行”工作方式,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发执行款管理新模式,联合开平农行率先完成系统对接推动“一案一账户”全面启用,子账户由原来的人工申请优化升级为自动化生成,实现智能化管理,启用至今共使用20393个案件子账户,“案款自动匹配率”为96.30%,超额达到省高院的工作要求;首创推出“执行款二维码”,方便群众“隔空”缴交执行款,彻底改变“朝九晚五”的柜台取号排队交款模式。

全力推行网络执行查控机制,与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研发开通全市首条不动产网络查控专线,实现不动产的实时线上查询查控,与以往使用执行网络查询系统需3-5天时间相比,大幅度提高了查控效率。

加强线下联动,积极构建“执行+公证”模式,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在涉赤坎古镇项目房屋征收强制腾迁等多宗“骨头案”中,引入公证员参与证据保全公证,有效提升了执行的社会公信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全江门率先推出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机制,对穷尽方法仍未能退付或无法查明的执行案款从执行款专户剥离并移交公证处作提存归集管理,有效解决执行案款滞留、案款对应不明、廉政风险较高等痛点和堵点,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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