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珠海香洲一宗非法文物交易中,交易的文物来源于近期盗掘的古墓中。珠海香洲警方根据嫌疑人手绘“藏宝图”,远赴四川省自贡市确定藏宝古墓证据,最终将两名嫌疑人抓获,缴获被盗明代文物一批。

7月13日,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遂立即成立专案组顺藤摸瓜,当日在香洲区某街道成功查获一宗倒卖文物案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并当场查获涉案文物共5件。当日,香洲警方将涉案文物送往广东省文物鉴定站进行鉴定、评估。


7月14日,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并出具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据报告显示,5件涉案文物均为明代生产制作,其中2件葵口盘釉面莹润,工艺娴熟,保存完整,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及研究意义,定为三级文物。另外3枚“弘治通宝”钱币出土痕迹明显,时代特征明确,定为一般文物。

经讯问,刘某承认其有倒卖文物及盗掘古墓行为,并自称是于7月12日从自贡市出发乘坐高铁抵达珠海,目的是于珠海进行非法文物交易,而计划非法交易的文物是由他本人独自于本月初在自贡市某山坡上一座古墓中盗掘。
在案件证据的收集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的供词存在一定疑点,如根据刘某对古墓墓室内设计的描述,刘某独自盗掘古墓的难度较大,极有可能是其刻意隐瞒了存在作案同伙的事实。
7月15日,专案组民警立即前往刘某描述的古墓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于出发当天马不停蹄地抵达自贡市。由于犯罪嫌疑人刘某盗掘的古墓位于自贡市某山坡上,民警本就人生地疏,面对漫山遍野的杂草、灌木,仅凭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口供及一张出发前由刘某本人手绘的粗略“藏宝图”作为全部线索,给调查取证带来一定难度。

7月16日,经过一天的查找,民警终于成功辨认出刘某盗掘古墓的案发现场,并立即进行调查、取证行动,更加质疑刘某否认同伙作案的供词。不料刘某在供词中曾经提及的“表哥”张某竟“送货上门”,在民警调查、取证的同时途经被盗掘古墓现场附近,疑似正在寻找下一处“藏宝阁”。
随后,民警在古墓附近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在张某的摩托车内发现铁铲、手套、胶鞋等疑似作案工具。
经民警深入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刘某及犯罪嫌疑人张某互相承认对方为其同伙,两人是同学关系。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香洲警方提醒,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群众如发现盗掘古墓、盗窃文物违法行为,请立即向警方报案。
关于盗掘古墓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钱文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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