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大岭山公安分局全力开展夏季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消除治安隐患,严厉打击各项违法犯罪活动。为拓宽线索来源,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共建共治、群策群力,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员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即兑现奖励,我们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权益和安全。

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
公安分局:13602337093、0769-83358110
纪检监察室:0769-26992699
(二)信件举报:
地址:大岭山教育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收件人:林警官、谢警官
邮编:523820
举报范围
(一)在出租屋、三小场所等发现涉毒人员、“三非”外国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各类重点人涉嫌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屋内有多人聚居、大量银行卡、大量电话卡等异常情况,涉电诈窝点,涉黄、涉赌、涉毒、诈骗、传销、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藏匿于出租屋的在逃人员;
(四)对出租屋内发现疑似管制刀具及明显超出生产生活需要的危险性刀具、枪支弹药、民爆物品、毒品、易制毒物品、易制爆物品、剧毒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各类管制、违禁物品等违法犯罪;
(五)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奖励原则
(一)举报奖励实行按案施奖,物质奖励原则。
(二)举报奖励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于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三)举报奖励实行最高奖励原则,同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中多条奖励标准的,只按其中数额最高的进行奖励。
举报奖励条件
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奖励:
(一)举报的内容是违法犯罪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对成功破获案件或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直接作用的;
(二)举报的内容为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提供相关线索或信息,对成功破获案件或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间接作用的。
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进行举报的不予奖励,如涉及到立功及减刑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认定;
(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该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先于举报人交代了该违法犯罪事实的,对于举报人不予奖励;
(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检举属其职责范围的违法犯罪线索的不予奖励;
(四)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举报奖励标准
(一)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涉及的案件被依法定性为刑事案件,举报起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涉及的案件被依法定性为行政案件,举报起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涉及的案件被依法定性为犯罪团伙,举报起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
奖励兑现
(一)对举报线索的审核认定由案件侦办机关负责;
(二)按照“谁受理、谁回告”原则,受理举报的部门在收到案件侦办机关的审核认定反馈之日起5日内将审核认定结果回告举报人,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原因。
(三)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发放,由大岭山公安分局根据案件侦办机关的认定,及时兑现举报人奖金,秘密发放举报奖金;
(四)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亲自或委托他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大岭山公安分局申请其他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镇财政负担,镇财政设立举报线索奖励专项资金。
本办法由大岭山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7月20日修订发布,即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平安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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