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三个规定?
让我带你研究研究
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简称为“三个规定”。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和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分别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并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落实“三个规定”佛山检察迅速行动
2019年至2021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6件,其中市、区两级院领导填报记录74件,占填报记录总数的37.76%,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三个规定”的关键少数作用。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2021年3月至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5件,填报数量有显著增长。全市检察机关没有“零报告”的单位。
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效果显著,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更加注重规范自身司法办案行为,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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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协助制作:佛山电台
▌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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