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我们爱看警匪片
因为里面有
无所不能的警察
或许我们还会幻想
未来能够成为一名警察

然而,没有想到吧
就在前天
咱们沙溪的警察
就把一个“省公安厅巡视员”
给抓起来了!


5月17日上午,沙溪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在辖区沙溪南路设卡执勤时,对一辆途经的苏E号牌黑色大众小轿车有可疑,遂对车辆及车上乘员进行检查。
在通过警务移动终端对驾驶员陈某斌的身份资料进行查询,发现陈某斌曾有诈骗前科,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后备厢内有一批警用装备和警察标志,有警察夏执勤服1件、仿真玩具手枪2支、警察证1个、警用大檐帽一顶和一个带警用标志的双肩包等。




执勤民警迅速将车上人员控制,并带回溪角派出所审查。经讯问,驾驶员陈某斌(湖南人)交代了他是刑满释放人员,2019年在广州曾经因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广州工作。在今年3月初,在网上找人花了200元制作了一个“广东省公安厅巡查大队巡视员”的证件,并在网上购买了上述的警用物品放在车上。于16日从广州来到中山,在17日上午准备返回广州途中被沙溪巡警查获。

这回可是二进宫喽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斌因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被沙溪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新媒体编辑部
编 辑:曾海波
责 编:文永新
总 编 辑:蔡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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