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省厅巡视员”真牛, 却被沙溪警察抓进了派出所!

沙溪公安
+ 订阅

小时候,我们爱看警匪片

因为里面有

无所不能的警察

或许我们还会幻想

未来能够成为一名警察

然而,没有想到吧

就在前天

咱们沙溪的警察

就把一个“省公安厅巡视员”

给抓起来了!

    5月17日上午,沙溪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在辖区沙溪南路设卡执勤时,对一辆途经的苏E号牌黑色大众小轿车有可疑,遂对车辆及车上乘员进行检查。

在通过警务移动终端对驾驶员陈某斌的身份资料进行查询,发现陈某斌曾有诈骗前科,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后备厢内有一批警用装备和警察标志,有警察夏执勤服1件、仿真玩具手枪2支、警察证1个、警用大檐帽一顶和一个带警用标志的双肩包等。

  

   执勤民警迅速将车上人员控制,并带回溪角派出所审查。经讯问,驾驶员陈某斌(湖南人)交代了他是刑满释放人员,2019年在广州曾经因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广州工作。在今年3月初,在网上找人花了200元制作了一个“广东省公安厅巡查大队巡视员”的证件,并在网上购买了上述的警用物品放在车上。于16日从广州来到中山,在17日上午准备返回广州途中被沙溪巡警查获。

这回可是二进宫喽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斌因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被沙溪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新媒体编辑部

编     辑:曾海波

责      编:文永新

总 编 辑:蔡晓清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