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
车浩教授荣获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
作为一位法学学者
他耕耘在教学科研一线
致力于法学教学的
创新实践
精彩程度堪比小说的
期末考题
正是他教学改革创新的
一个缩影
它们既是对学生
掌握专业知识的追问
也是车浩对大学考试
真意的解答
在那生动的形式背后
暗含着对人性与情怀的关照
彰显着法律人的
责任和担当
屡出网红“神考题”
解答大学考试的真意

有人说,车浩是“法律界里最会编剧的,编剧界里最懂法律的”,他的考题比小说还精彩,曾多次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神考题”也成了车浩的独特标签。

这些“神考题”既是手段,也是缩影。在这些跌宕起伏的剧本中。法与道德、法与人性交融碰撞,仿佛窥见现实社会的百态千姿。

车浩编写的考试题已结集出版
在车浩看来,考试的理念取决于教学的理念。“刑法分论”课程期末考试有两个特点,一是开卷,二是出一道100分的大型案例题。
“为什么出大型案例题?因为在我看来,面对刚从高中进入大学,缺乏生活阅历的本科生,刑法总论的教学,重在体系和逻辑,教会学生掌握犯罪论体系的思考框架,了解本学科基本概念的内在关系,而刑法分论的授课,就重在引领学生体会经验和人性。”
本科生学习完刑法分论,也就应当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罪行以及刑法的规制手段,有一个全貌性、整体性的把握。

“这就好比是心中有一幅地图,提到国家、城市、名山大川的名字,目光就自然地投向地图上某处;旅途中看到一处地貌,脑海中就浮现出地图上的区域以及对应的地名。这当然是地理学得很好的水平了。
对应到法律的学习上,就是在现实生活或文字材料中看到某个事件或场景,就能联想到与之相关的刑法罪名;反之亦然,碰到一个罪名,脑海中就能浮现出构成要件事实轮廓,以及各种案例的变式。”

正是这种“找法”,能够帮助同学们从纷繁复杂的生活素材或案件材料中,识别出重要的事实,并找到相关的法律规范。
车浩认为,本科生“刑法分论”的教学应当强调体系和广度,以几百个罪名的全貌性认知为基础,侧重培养这种“找法”的能力。
考试作为手段,服务于教学目标。考试题的设计就必然要围绕着这一目标展开。通过大型案例题的考查形式,将大量知识点埋伏在复杂的案情中,甚至设置一些迷惑性的情节,考查学生能否辨别和挑选出有意义的事实,寻找到对应的刑法罪名,无疑就是有效实现这一考查目标的考查手段。

“有的老师抱怨现在的学生太重视考试分数,但我觉得也不是坏事,因为重视分数,考试就会被赋予引导和激励功能:考什么以及怎么考,决定了学生会重视去学什么以及怎么学。”
当考试以闭卷形式要求学生默写概念、特征、法条、理论的内容时,这种主要依赖记忆力的知识考查,就必然会倒逼学生以考前刷夜的方式应对,也很快就忘记。

相反,如果以开卷方式考查学生的能力,任凭记忆力再好,也不是在临近期末考试前通过短期快速记忆就能够应对的——它需要学生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包括课堂听讲和课下自学,都要长期投入大量精力,牢记和体会理论知识,关注和理解社会生活,反复揣摩法条于事实的适用,日积月累方见成效。
“当然,这绝不意味着平时的记忆就不重要了,如果没有扎实的记忆基础,虽然是开卷考试可以携带任何材料入场,但在有限的考试时间内,也难以快速地根据案情事实准确地找到法律。”
而在这一层意义上,车浩编写的“神考题”表面上是在追问同学们对刑法的掌握与体悟,其实同时也是他对大学考试真正意义作出的诚恳解答。
每周布置万字作业
这样的课却得靠抢
传闻,北大法学院有这样一门课,每周都需要同学们写案例分析,字数少则上万,多者更是两万有余。如此“硬核”的神课,每逢选课之际却仍旧座无虚席。
这门课便是车浩的“刑法案例研习”。自2012年至今,已开设8年。
由于选课人数过多,只好鼓励大家“踊跃退选”
八年前,国内法学院还没有专门训练刑法案例解题思维的课程,车浩借鉴德国法学院案例研习课,在国内刑法学界首次采取大陆法系鉴定式案例教学方法,结合论辩式案例教学与实务性案例教学,开创三阶段“刑法案例研习”课程,并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车浩和选课学生们在一起
在车浩看来,“案例是法治的细胞,根据规则解决案例,是法律人的基本工作”,因为“法律是对日常生活的具体治理,需要专门的技艺,仅仅有宏大的视野、渊博的知识和深刻的思想,不能保证胜任法律职业的工作”。



网络上关于车浩老师出的刑法题的讨论
就如同一个人读了上百本关于游泳的书,听了无数开车的课,说起来头头是道,不代表他就是一个游泳健将或驾驶高手;一个人看了上千部电影,写起影评来酣畅淋漓,但是未必能拍出一部电影。能力需要知识,但不等于是知识,而是对知识有技巧、有体系、有方法地运用。在车浩看来,这种“运用”是否达到了娴熟和高明的程度,终究要依赖于学习者反复的练习。而案例教学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凸显出它的价值。

对于案例教学,车浩的解读是:“案例教学就是以案例作为训练素材,以案例分析作为训练方法,以学生自我训练为中心,老师扮演的则是教官的角色。”在这一理念的基础上,车浩的刑案课除了引入鉴定式案例教学方法,还加入了围绕争点展开的论辩式的案例教学内容,以及围绕真实案件展开的、以发现和塑造争点为训练目标的案例教学内容。
在车浩眼中,后两种案例教学所训练的,同样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而这并不是单纯的鉴定式案例教学能够完整提供的。根据这三方面的能力训练目标,由不同的案例教学内容组成的《刑法案例研习》,打上了车浩个人的教学理念的烙印,与国内外同类案例研习课程相比,带有比较强的个人探索和改革的色彩。

车浩教授与同学们的合影
车浩将“刑法案例研习”课程分为三阶段展开:
在第一阶段(鉴定式案例教学),教学使用车浩自己设计剪裁的教学案例,学生撰写案例分析,并在助教的带领下分组进行讨论。“就好像练武的人,反复练习蹲马步、站桩,练习基本的出拳动作,像军人练习军姿、格斗、刺杀,像拳击手每天练习打沙袋一样。”
到第二阶段(论辩式案例教学),同学们就要进入辩论环节,各小组随机抽取控辩立场,模拟法庭,两两对抗,这实际上培养的是作为法律人的基本功——说理能力,要求学生掌握大量理论文献,了解各种观点的理由,然后进行归纳和总结。
而在最后阶段(实务性案例教学),车浩将邀请真正的律师带着真实的疑难卷宗走入课堂,由学生代表上台以公诉人或辩护人的身份做报告,授课律师对各组的报告进行点评,并结合亲身办理该案件的辩护经验进行讲解。在车浩看来,发现问题也是一种需要训练的重要能力,“前两个阶段,教学案例中,其实争点已经由教师拿出来了,在这个阶段,法律争点是什么,重要的事实争点是什么,都隐藏在案件材料中,需要学生自己去发现。”

选课学生的朋友圈
正所谓“梅花香自苦寒来”,选课的同学从刚开始上课时只能分析几千字,到课程中后段几乎每周都可以完成2万甚至3万字的案例分析报告,一学期十余个案例,累计陈述近20~30万字,“正是经由大量的训练,使得有技巧、有体系地运用专业知识的思维习惯,进入到一个人的大脑中,使他脱胎换骨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简言之,构成一个人之所以被称之为法律人的思维基础”。
“在这个意义上,案例研习课是基础课,但也是最重要的高阶课。”车浩总结道。

2020年春季学期的刑案课线上合影
力促供给侧改革
营造教学共同体
在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期间,车浩深入接力法学院的教改传统,推进教学供给侧改革,不断增加和更新教学产品。

为了打造真正的教学共同体,车浩带领团队组织开展了“法学阶梯系列讲座、教学沙龙、第二课堂”等一系列教学活动,鼓励教师更多地投入到教书育人上。在力求提升教育者尊荣感的同时,提升课堂质量,最终让学生受益。

为了促进北大法学海外合作,车浩和同事一起努力,让北大法学院引领全国法学教育改革风潮。

面对“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荣誉,车浩既受鼓舞也备受鞭策。车前甘为凭眺轼,浩然于胸引路行。他将不忘初心,加倍努力,以更多有分量的学术研究成果与应用对策成果,为新时代中国法学研究的创新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个人简介

车浩,2000年-2003年攻读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2003年-2007年攻读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2005年-2006年在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与马普研究所研修。
2007年-2008年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任教,2008年-2010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0年9月至今在北大法学院任教。
兼任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安部法制局特邀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挂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等社会职务。
来源: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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