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套路贷”实施诈骗等犯罪,张远锋等11人涉恶案完成回访评查

南方+ 记者

2020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远锋等11人“套路贷”涉恶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2021年1月18日至21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回访评查组赴惠州、东莞两地,对该案展开全面的回访评查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远锋以自己和家人名义先后成立30余家公司,安排家庭成员在公司任职,以公司名义开立账户、签订合同、申请打款、转账、提起诉讼、雇佣人员等,实施骗取贷款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2004年8月至2018年6月,张远锋等人利用惠州、河源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急需资金周转的心理,以行规等为由欺骗对方,利用收取“砍头息”、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签订虚假息转本借据、出具虚假收据、要求借款人将还款转入第三人账户、直接占有担保物等套路贷手法,借助诉讼和部分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对方大量财产。

本案中张远锋等人利用“套路贷”犯罪属于新型犯罪手法,并且与向普通百姓“下手”的常见“套路贷”不同,张远锋等人主要“瞄准”房地产开发商等资产雄厚的老板,“放长线钓大鱼”,作案手法更加隐蔽、间接危害更大。

截至案发,张远锋等人先后对河源、惠州两地的13家公司及相关个人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犯罪数额高达8.7亿元,从中攫取了巨额的非法收益,致使9家楼盘无法正常施工、销售、交付,数百名业主深受其害,严重影响当地房地产行业秩序,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

该案由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侦查终结,并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6月3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2020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终审宣判,驳回张远锋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远锋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部分处财产刑。

该案的告破凝聚了惠州、东莞两地的公检法系统2年多合力攻坚的心血,仅公安机关整理的案卷就达到了614册,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该案在深挖“保护伞”方面也重点发力,共查处公职人员23人。

回访评查组在惠州、东莞两地评查期间,认真听取相关办案单位的情况汇报,约访相关领导,集中组织查阅大量案卷,回访了多位受害人代表;并实地走访了惠城区水口街道,与当地“两代表一委员”展开座谈交流,倾听当地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扫黑除恶真的是合民意、切民生的一件大好事,拔掉了隐藏在社会上的‘毒瘤’,现在村里都是一片风清气正的景象,和之前大不同了。”水口街道的人大代表钟永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成果十分认可。

同为参加座谈会的政协代表姚锦华则希望接下来的扫黑除恶工作“打防并举、不能松手”,并持续关注高利贷、电信诈骗、农村赌博等问题,让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改善,让居民能够获得更大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记者】于羽佳

编辑 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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