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9人、提起公诉134人…

广东检察
+ 订阅

为向社会各界展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12月23日上午10时,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人员有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劲光,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伦杰文,第一检察部主任李世鸿和副主任关亮云,南方日报、江门日报、开平电视台、开平发布和开平融媒体中心的媒体记者代表等。

要点速览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该院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41件119人,提起公诉20件134人;向上级检察机关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3条,已经立案侦查1件,逮捕1人;中央督办线索已全部办结。

快审快诉打击黑恶犯罪:审查起诉区某良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8天即完成对全案200多册卷宗的审查并形成20万字的审查报告;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查找区某良名下的保时捷汽车并办理扣押手续,涉黑财产应缴尽缴,实现黑财清底。

宣传发动有声有色:在“两微一端”推送扫黑除恶信息141篇,拍摄2部宣传短片、1部微电影,印发宣传海报、宣传册11200多份,印制宣传展板30块,制发环保袋、雨伞、笔记本等宣传品6738份,举行宣传讲座11场,在开平一中驿站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个,推动专项斗争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打击成效社会关注:办理全国首宗保险黑产代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众多主流媒体纷纷报道。该院扫黑除恶工作先后被人民日报客户端广东频道和《南方日报》《江门日报》等媒体报道7篇,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巨大成果。

情况通报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劲光通报了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办公室及工作专班,明确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持续加大办案攻坚力度,对已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涉黑恶案件,在受理审查起诉后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办理,在保证案件质量前提下,快审快诉,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二、头雁领航显担当,建章立制抓长效

检察长苏劲光办理了该院受理的第一宗提请审查逮捕涉恶案件和该市第一宗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并依法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阐明检察机关的意见、观点和法律依据,确保法律统一、正确适用。分管副检察长伦杰文办理了该院受理的第一宗提请审查逮捕涉黑案件,并深入到各镇(街)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宣传警示教育。此外,该院注重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涉黑恶案件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等9项工作机制。

三、严把案件“三个关”,提高依法办案精度

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关。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每周定期会商,共同确定侦查方向、一起解决重大问题;分管副局长、副检察长到涉黑、重大涉恶案件一线现场督导、了解案情,从源头上夯实案件质量。

二是办案质效关。坚持以案件事实为标准对涉黑涉恶情节进行认定,比如,在审查区某良涉嫌开设赌场一案时,发现区某良有放高利贷和暴力追债等行为,可能是涉黑犯罪,后经引导侦查,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一人一策”,分化瓦解,逐个击破,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办成了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宗涉黑案件。

三是案件质量关。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理念,比如,依法改变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为等人敲诈勒索一案的涉黑定性,以张某为等人已结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定性提起公诉,得到一审、二审法院的裁判认可。

四、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深化“伞”“财”清除深度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一案三查”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加强对涉案财产的全面审查,确保“黑财”悉数查处;对涉案财产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斩断案件背后的“利益链”,摧毁其犯罪再生能力,确保 “黑财清底”。

五、以案促进基层治理,统筹推进宣传发动

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突出问题,通过高质量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通过个案办理推动一个领域、一个方面、一类问题的社会治理。比如,该院办理的全国首宗保险黑产代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为整顿保险领域黑色产业提供了成功范例,被广泛宣传报道后,各地银行保险业监管部门、保险协会、保险机构纷纷借鉴,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部署开展保险领域恶意投诉治理工作要求,携手司法部门大力打击保险领域黑产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维护保险行业正常秩序。又如,针对原三江村委会书记胡某珊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案,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服务保障“两委”换届选举,推动健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答记者问

南方日报记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不少涉黑恶案件,请问检察机关是如何保障涉黑恶案件的办案质量的?

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生命线,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追求,对标“求极致”标准,全力提升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质量,该院坚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突出抓好引导取证工作。加强诉前引导侦查工作,落实好对涉黑涉恶案件百分之百提前介入工作要求,对区某良等人涉黑案、戴某分等人涉黑案在立案后开展全程、实质化提前介入,加强引导侦查,将涉黑恶定性问题、证据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减少后续退查环节。对确需退查的案件,细化补查意见,提高退查质量。如该院对张某为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了两次退查,围绕是否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提出19条详尽的补查意见。

第二,严格把好法律适用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不枉不纵,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三年,公安机关以涉黑恶定性移送审查起诉共计45件229人,该院以涉黑恶定性移送起诉共计20件134人,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第三,发挥专业化办案组效能。该院办理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涉黑案件2件、重大涉恶案件1件)均由检察长带头包案、带头办案。其他涉黑恶案件由检察长带头问案、带头听案,把案件质量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协调指导。该院积极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深入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涉黑恶案件专案专办,快捕快诉,加快案件办理进程。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公检法联席会议的业务指导作用,积极做好办理重大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工作,提升打击成效。

开平广播电视台记者:

在办理张某为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过程中,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张某为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是我市第一宗以涉黑罪名立案侦查的案件。该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第一,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不人为降低或拔高打击标准,审查后把原涉黑犯罪改为涉恶犯罪提起公诉,并得到一审、二审法院的裁判认可,有效履行检察主导责任。第二,善用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清源”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分析研判案件暴露出来的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升级,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目前该平台已处于试运行阶段,实现“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第三,结合该典型案例拍摄微电影《法度》,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展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江门日报记者: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创设的一项制度,大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前刑事检察的重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自认罪认罚制度推行以来,该院积极履行主导责任,高标准、多举措落实,按下制度适用“快进键”,各项指标呈现高位运行的良好态势。2020年1—11月,该院认罪认罚适用率88.28%,在全省140个基层院中排名第25位,在江门地区7个基层院中排名第2。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92.33%,在全省140个基层院中排名第11位,在江门地区7个基层院中排名第1。

该院在严格证明标准和适用程序的前提下,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双落实”,充分发挥分化瓦解黑恶势力、准确及时惩治犯罪的作用。在办理区某良等人涉黑案的过程中,检察长带头与涉案组织骨干分子宣讲刑事政策,打消其思想顾虑,促使其认罪认罚。15名涉黑组织成员最终有12名坦白交代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成为公诉指控强有力的证据之一,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编发的《“谁敢说我是黑老大?”庭审现场,他气焰嚣张》一文讲到,得知“马仔”已将他“出卖”,“黑老大”(区某良)哑口无言,就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感召下,犯罪集团分崩离析,顽固分子众叛亲离,成为众矢之的的生动写照。

在办理区某良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是如何“打财断血”和“破网打伞”的?

一方面,该院在办理该案件中坚持将涉案财产审查与证据审查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注重引导公安机关查明该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的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等状况,要求公安机关制作《涉案财产处理意见(建议)书》,对涉案财产逐笔逐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建议及理由、依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对涉案财产的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一一甄别,在起诉时向法院移送涉案财物清单,分类分项列明处理意见,并对组织者、领导者提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建议,均获采纳。另一方面,通过全面梳理卷宗,深挖案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向上级检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条,已经立案侦查1件,逮捕1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要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在打击基层黑恶势力犯罪方面成效突出,共查处基层涉恶犯罪集团3件19人,涉及居委会、村委会、自然村小组。较为典型的案例包括长沙街道办事处三江居委会胡某珊等10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恶势力犯罪集团,苍城镇下湾村委会谢某欢等4人敲诈勒索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水口镇开庄村委会沙田岗村张某添等5人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查处针对村委会集体资产“发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件10人,盘踞在农村基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15人,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增强基层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其次,紧紧围绕今年“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目标要求,坚持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深挖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弱点难点,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在基层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份,督促镇(街)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选准配强“两委”班子人选、夯实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不断拓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和实效。

再次,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涉农典型案件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村民依法正确行使选举权,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两委”换届选举保驾护航。

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收官之年,那是否意味着专项斗争将暂告一段落?专项斗争目前是否有什么最新的进展?

自2018年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打掉了一批涉黑恶犯罪集团,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收官之年,但这并不意味着扫黑除恶工作就此暂告一段落,我们始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做到为民除害不歇气、不间断、不止步。

上个月底,该院对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开平市公安局管辖的阳江地区戴某分等人涉黑恶犯罪团伙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且认定戴某分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目前该院专案组继续高效运转,坚持每周进行工作会商,检察长多次召开专案组工作会议,就有效引导侦查、捕后补充侦查提纲跟踪落实、打财断血等具体问题提出意见,了解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进度和办案中遇到的难点、疑点,并及时与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沟通,研究解决方案。

目前该案由开平市公安局进一步侦查中,借此机会,我在这里敦促该团伙的其他在逃人员认清形势,尽快投案,交代问题,同时也呼吁对该团伙涉嫌犯罪情况知情的人员尽快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来源:开平检察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