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贩卖淫秽视频,你印象里是不是还是街头巷尾,躲躲闪闪,掏出几张黄色光碟问你要不要买的猥琐形象?殊不知,时代发展如此之快,存储介质脱离了实体,无接触、传播范围广、传播迅速、隐蔽性高的网络贩黄发展迅速。

案例
回顾
2018年至2019年3月期间,杨某通过微信群收集了大量淫秽视频并保存在自己的百度云盘里,然后通过组建QQ群,并在群公告上发布视频名称或在新浪微博发布有淫秽视频出售的信息,以4.88元、5.88元、8.88元、18.88元、25.88元等价格向数千人出售淫秽视频,在收到买家的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后,将云盘链接地址或二维码发送买家,让其自行下载淫秽视频。共计获利数万元。

杨某被抓获称,大学毕业后,四处打工,却收入微薄,后来接触到因为网盘,发现用网盘技术来出售分享淫秽视频既方便又隐蔽,来钱很快,并且不费力,便走上了这条路。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对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我国刑法给予了极为严厉的处罚,网络贩卖淫秽物品因为不受空间局限,往往贩卖数量巨大,很容易就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那么,怎么才能算情节严重,怎么样才算情节特别严重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或者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均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如数量或者数额达到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从上面可以看出,贩卖100个以上的淫秽视频,违法所得5万元就构成情节严重,贩卖淫秽视频500个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所以,网络贩黄者,你们怕了吗?

当然,
网络贩卖淫秽物品有其自身的特点
所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即便如此,黄小明也劝解在网络大量的贩卖淫秽视频的人及早收手,毕竟刑法最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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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亮方
编辑丨Archer
图丨网络
<第15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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