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二季度查处开发商和中介41家|附通报名单

南方+ 记者

13日,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今年二季度,一批开发商及中介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遭处罚及曝光。与此同时,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山市房地产市场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措施,按照新规,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或将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8种行为将被纳入执行惩戒范围;具体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土拍、限制商品房网签备案等。

市住建局对外通报称,今年二季度的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中,共发现存在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总计41家。其中,对32家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责令整改;对9家开发企业进行了罚款。

违法违规情况汇总

市住建局对上述通报中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信用扣分、罚款等惩处措施,未来中山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中山市房地产企业失信惩戒措施》(下称,《惩戒措施》)正式发布。

根据《惩戒措施》,有关部门将依托中山市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定期将纳入联合惩戒的对象推送共享,各部门按照本惩戒措施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通报。

联合惩戒对象,则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问题楼盘或涉稳楼盘的建设方、施工方、中介方及销售机构,相关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出资人;其他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纳入惩戒的行为】

(一)因违法建设导致无法按期验收(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

(二)因工程款纠纷,导致项目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

(三)因资金链断裂造成工程停工,影响施工进度(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因拖欠税费影响购房人办证(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因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导致群体事件(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六)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违法挪用预售款(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七)将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

(八)诚信管理已列入D级或黑名单的(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

【联合惩戒的措施】

(一)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

1、限制取得政府供应的土地。

2、限制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选址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网签备案等。

3、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

5、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的投标活动。

6、禁止在法定期限内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7、将惩戒对象的信用信息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

8、供纳税信用管理时审慎性参考。

(二)其他惩戒措施

9、负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惩戒对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

10、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强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11、暂停其相关资质证书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降级处理。

12、发现有新的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

【采写】伍杰 曾艳春

编辑 朱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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