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有机稻产业发展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即将公布施行

清远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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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有机稻产业发展条例>的决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有机稻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公布施行。

据悉,该《条例》立法项目于2019年启动,旨在解决连山有机稻产业发展现存问题,为连山有机稻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四条。《条例》在生产经营和管理部分,设置了产品管理制度。通过对产品质量标志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以及质量追溯制度的规定,建立连山有机稻产品管理制度,禁止假冒连山有机稻产品或在其中掺杂、掺假等行为,并实现连山有机稻产品质量的可追溯,规范连山有机稻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依法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支持和保障部分,《条例》明确了连山有机稻产业发展措施。从行业管理、品牌建设、交易平台建设、文化宣传、观光旅游、科技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对连山有机稻产业发展措施作出规定;借助立法推进连山有机稻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注册商标使用,加强品牌建设。《条例》还明确了连山有机稻产业保障措施。从发展资金、招商引资、信贷投入三个方面,拓展连山有机稻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保证其资金投入。通过政策性保险制度,建立政府、种植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连山有机稻产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通过表彰奖励措施,有效激励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连山有机稻产业工作,以推动连山有机稻产业可持续发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公布施行体现着连山法治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加强政府对连山有机稻产业发展的引导,推进连山有机稻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规范连山有机稻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图文:孙伟军 李在威 许甜

编辑: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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