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一定额度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同时实行差额助学),为石湾辖区户籍的在册在保的低保、低保临界家庭等困难家庭在读高中、中专、大学生实施对点助学,已经成为普惠慈善会每年的固定动作。
为做好本年度普惠助学相关工作,支持石湾辖区户籍的低保、低保临界家庭等困难家庭在读高中、中专、大学生完成学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流程
按照普惠慈善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安排,6月至8月是普惠的助学时间,其中7月由石湾辖区各村(社区)、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推荐对象,并提交对象的基本情况资料。7月至8月普惠慈善会组织入户了解、实地排查,讨论、确定资助对象、发放助学金。
申请对象要求(两者条件缺一不可)
1、2020年石湾辖区内在册低保、低保临界家庭等困难家庭子女于2020年9月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本科、大专(不含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在校学生。
2、助学申请对象须积极参加普惠助学每学年的志愿活动,并至少达到相关时数、次数要求,否则影响下一学年度的助学。
资助标准
■ 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中、中专)学生:3000元/人/学年;
■ 大专学生:3000元/人/学年;
■ 二本本科(不含研究、硕士、博士)学生:5000元/人/学年;
■ 一本本科(不含研究、硕士、博士)学生:8000元/人/学年
志愿服务标准
1、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中、中专)学生:一年中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6次,总时长不少于12小时;
2、大学阶段(含本科、大专)学生:一年中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6次,总时长不少于24小时;
3、所有助学对象需有一半时数用于参与本会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类型
1、学校组织或在校期间寒暑假开展的志愿公益活动;
2、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3、普惠慈善会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
所需资料
助学申请对象及其监护人到石湾辖区内户口所在村(社区)委会填报相关的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
困难证明材料
(1)属低保、低保临界家庭的,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佛山市最低生活临界证》影印件(申请人信息页、已办年审页);
(2)无法出示上述证件影印件(见“(1)”)的困难家庭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出具、盖章的困难证明;
(3)现场填报《普惠慈善会助学对象排查登记表》;
(4)家属若有残障情况,提供残障证明。
经济证明
(1)属低保、低保临界家庭的提供低保金领取存折影印件;
(2)提供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存折或银行卡账号(指定:佛山农商银行)影印件;
(3)学生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工作收入证明原件,(需要有:监护人本人签名、加按指纹、工作单位公章);若无法由单位出示收入证明,则需到现场按照模板填写。
学生在校就读证明
(1)申请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中、中专)助学的,提交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最近学期已办注册页),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2)即将就读大一的,后补所读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已注册的入读证明;
(3)就读大学其他年级(不含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提交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含学生个人信息页和最近学期已办注册页),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其他资料
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助学申请对象页)影印件,学生监护人和助学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申办时间
即日起至8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日 :上午9点-11点半 下午2点半-5点
最终助学名单确定
普惠慈善会于7-8月根据提交助学申请资料,组织会员入户了解、实地排查,并经由理事会讨论、确定最终助学对象名单,发放助学金。
*助学对象确定名单的最终解释权归普惠慈善会所有。
联系人
普惠慈善会秘书处,83922475
来源丨石湾镇街道妇女普惠慈善会
编辑|佛山石湾南方号编辑小组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