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本院就该项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作出先行判决…...”
6月2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试用先行判决方式集中宣判5件二审新收商事案件,随后召开商事案件先行判决新闻发布会。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商事审判庭庭长王会峰,副庭长李启军、陈丹参加,宣教处处长谭鹤欣主持发布会。

广州中院此次先行判决的5件商事案件均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相关,涉及的债权人主体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有自然人;涉及的纠纷性质,既有公司法人之间的医疗器械、钢材焊网、混凝土、装载机的买卖合同纠纷,也有自然人之间的合伙租赁场地经营纠纷,先行判决金额达2300多万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广州商事纠纷大幅增加。据统计,今年1至5月,广州中院新收商事案件1812件,同比增长了31.49%(去年同期收案1378件),其中3月份新收案件62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1.20%。
由于市场营商主体多样化,交易的形式受市场的影响也不断变化,因此案情通常较为复杂,法院常常需要对外发函、评估、鉴定、审计等方式才能查清事实,当事人从起诉至最终实现合法权益的周期较长。疫情期间,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加迫切,不少中小企业因此面临资金链断裂、企业生存危机等问题。
原审原告省医药公司委托代理人
“在疫情这个特殊时期,法院先行判决后我们可以先拿到三百多万货款,可以有效缓解眼下的经营困难。”
对于疑难案件和当事人有多个诉讼请求的案件,在一部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广州中院及时先行判决,防止诉讼拖延,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判决,促进胜诉方快速回笼资金,加速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市场主体平稳运行。
与此同时,由于二审的先行判决是一个终审判决,要求在先的判决内容不能与后续的判决发生矛盾及脱节,因此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不仅要在做出先行判决之前必须非常谨慎,还要对后续的判决要有一定的预判性。

“适用先行判决就意味着在同一个案件中法院至少要做出两份判决,这无疑会增加法院的工作量。”广州中院副院长姜耀庭坦言,“在案件量增加和企业生存困境之间,广州中院仍然推出部分二审商事案件先行判决,充分展示了法院勇于担当的魄力。”
下一步,广州中院将全面梳理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案件,视个案情况选择适用先行判决,同时与执行部门建立先行判决配套执行衔接机制,确保企业权益及时兑现,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平稳运行,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 | 广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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