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多,并且呈现处犯罪年龄低龄化和犯罪类型复杂化的社会现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宽容。在审判背后,实现社会效果的转化是人民法院及法律工作者一直孜孜不倦的追求。六一儿童节临近,家长们准备给小孩庆祝之余,也需了解关于未成年犯罪的情况,既要做到保护,也要做到预防。

东莞市两级法院2014至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统计显示,约72.34%的未成年人来自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空巢家庭等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家庭暴力和冷暴力已经成为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两大重要家庭因素,多子关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因经济问题犯罪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85.2%。东莞市75.67%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受教育层次均低于高中。

梳理2014年至2018年9月东莞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发现,未成年犯罪具有犯罪年龄低龄化、团伙化、犯罪类型多样化和犯罪动机简单等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以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多种犯罪类型。尤其是以校园欺凌暴力为典型诱发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并且该类案件复杂,难以深入调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除此之外,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等性犯罪的数量有所增加,犯罪类型多样化,事实较为复杂。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当孩子看到父母间和谐、互敬互爱时,就会从中得到爱和敬的熏陶,启迪真善美的心灵,培养孩子爱的情感,并随着年龄的增长,从爱父母迁移到爱他人、爱集体、爱祖国。少年时期正是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快速发育阶段。随着身心状况的发展变化,自主自立的意识不断增强,但他们独立把握自我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却相对较弱,这就构成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危险期”。
许多家长把精力主要集中在孩子的学习和智力发展方面,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往往在与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交往中暴露,在这一时期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都是基于不健康或扭曲的心理状态而导致行为偏差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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