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穿“戏精男”!男子在斗门冒充警察征用车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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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警察,

现在紧急征用你的车辆,

请你配合!”

这样的台词

在警匪大片中经常出现

近日,斗门有一名事主

在现实中就碰到了以上场景

光天化日之下,偶遇警察办案,出于正义感和对警察的信任,该事主积极配合借车,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自称为“警察”的男子是个冒牌货。假警察骗走事主价值15000元的摩托车后便一溜烟跑了。

4月13日,斗门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辖区发生一宗诈骗案,事主刘某报案称,被一“警察”以办案为由骗走一辆价值15000元的摩托车。

斗门刑侦大队迅速介入,联合城南派出所开展侦查,发现嫌疑人作案手法熟练,经串并案分析和大数据信息研判,警方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和活动轨迹,并掌握该嫌疑人有多次冒充警察作案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前科,而近期又活跃在珠海南溪、南屏和斗门等地疑似作案。

经过警方耐心设伏,4月27日,侦查员在珠海南屏镇某街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黎某进(男,50岁,广东梅州人),当场搜获涉案赃物的摩托车一辆。

经审讯,嫌疑人初步供述今年4月13日和17日分别在斗门城南辖区、珠海南溪辖区作案两次,先后骗取两名事主的摩托车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看了上面的案列

或许大家有这样的疑问

现实中真的会有警察征用车辆吗

而且办案过程中

警察真的有权利征用群众车辆吗

据斗门公安分局民警肖俊介绍,在一定情况下,法律是允许警察临时征用车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也就是说,警察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是有权利临时征用如出租车、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的,市民也应该理解、配合警方打击违法犯罪。

警察在征用社会车辆时,不管是身穿警察制服还是便衣,都应该主动出示警官证,说明情况。而且,征用过程中,产生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损毁等情况,市民都是可以到公安机关寻求赔偿的。

有些不法分子连警察都敢冒充,万一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又该如何辨别真假警察呢?

肖俊介绍了一个最简单的辨别方法:市民遇到上述情况,首先要查看警官证,记下警号、姓名、联系方式等,可以拨打110核实对方的身份,如果身份对上了,那眼前这位就是真警察了。

▲ 其他辨别小技巧

肖俊透露,在珠海,像这种当街临时征用车辆的场景是非常罕见的。

因为在每一次抓捕行动前,警察都不会贸然行动,都会事先做好充足的准备,从武器警械、保护装备到行动方案、人员分工等都有详细的安排,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采取的反抗行为、逃跑路线,也有充分的估计。

行动前都会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准备好应对之策,进行周密部署,除非是很特殊的情况下才会临时征用市民的车辆。

冒充警察属于违法行为

危害社会安全

扰乱社会秩序

请大家提高警惕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记得拨打110进行核实

来源:珠江晚报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实习生 陆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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