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日是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今年的主题为“维护地球上所有的生命”
号召人们行动起来
保护地球上的野生动植物物种
然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
一些人不满足于常见的猫、狗等宠物
把目光瞄向了野生动物
甚至是一些濒危野生动物
不惜以身试法
昨天上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被告人周某佳(化名)因购买和饲养野生苏卡达陆龟等濒危物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周某佳是中山一个小企业的负责人,平时喜欢养宠物龟。
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他在明知陆龟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先后通过淘宝、微信等渠道收购了5只苏卡达陆龟和3只红腿陆龟,放在家中饲养和观赏。



2019年11月20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周某佳抓获归案,并在他的住宅中查获疑似陆龟2只和龟板1套。
经过鉴定,这两只陆龟和龟板,为苏卡达陆龟及龟板,总价值为人民币7000元。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苏卡达陆龟被列入该公约附录Ⅱ,属濒危野生动物,依规定对应我国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物种。
2019年11月21日,周某佳被刑事拘留,12月7日被逮捕,之后被取保候审。
庭审现场
本案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一名公诉人和两名辩护人出庭。



开庭过程中,被告人周某佳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提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周某佳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周某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
鉴于被告人周某佳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判处周某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说法
有人觉得买只保护动物当宠物,没有残害的恶意,也没有牟利的目的,就会被判刑,好像挺重。但殊不知,我国法律对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是非常严苛的,对猎捕、运输、出售、收购等行为都有明确的禁止,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不可以饲养。所以,广大群众在准备养宠物时,要做好功课,不要购买和饲养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案情延伸:最近一个多月的新冠肺炎疫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暴露出滥食野生动物而引发人类疾病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巨大隐患。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国正式进入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时代,中国人长期形成的饮食文明受到关注。


中山火炬融媒体中心
采编:田茂林、李明锋、姜小艺
编辑:赵攀峰
美编:郑晓纯
责编:胡红江
执行总编辑:宋文君
编审:李慧
素材来源:中山新闻、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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