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
事件回放
1月6日,浦东新区一出租屋内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火灾发生的农宅被房东周某隔成12个房间,每个房间住1-3名不等的租客,周某以每月800元租金吸引务工人员居住。
事发时,其中一房间内电动车电瓶正在充电,因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出租房内有多个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电瓶被烧毁。
火场环境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和人数达到规定数量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上述安全管理职责,房东周某从未履行,对此,浦东警方对周某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关于出租屋火灾的其他案例
案例一:租客负全部责任
李某租住了王先生的房子,租住期间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保险丝熔断,此后李某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继续使用大功率电器,最后导致火灾的发生,大伙蔓延至邻居家中,致使家具和家电全部烧毁。该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租赁房屋时,应对租房屋妥善使用,安全使用电路,以避免自己的财产和他人财产的损害。房屋使用人李某用铜丝替换了保险丝,使保险丝无法起保护作用,其是导致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应对邻居的财产受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二:租客负主要责任,房东负连带责任。
某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住,租客租住期间房子着火,火灾导致租客和邻居损失惨重。经查明失火是由租客烧饭引起,但房东在阳台上堆有大量纸盒等易燃物品,从而加速了火势蔓延,并烧毁了邻居的财产。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房东承担20%的过错责任,租客承担80%责任。
案例三:房东负全部责任
刘先生租赁了张先生一间房,而在刘先生上班时,家中突发大火,不仅将自己的物品烧坏,还连累了邻居。消防部门经过调查后认定火灾由线路老化引起的,法院也根据火灾认定书判决房东张先生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在房屋承租期间房屋的检查维修由谁负责,那么可自然视为由房屋出租人,即张先生负责。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面三个出租房火灾案例很好的分析了租赁双方的责任问题。
作为房东,在租房子给承租人前,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作为承租人,也要安全使用房屋,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为避免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写明双方的责任,入住前仔细检查相关设施的安全,做好交接。
近期案例

2月24日10时52分许,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一老式居民楼出租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该房间内电热水壶、床具烧损、烧毁,起火时无人员在现场,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为该房间租客到隔壁卫生间洗头时未将使用中的电热水壶关闭,导致电热水壶长时间运作后发生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租客发现冒烟后自行扑灭。
包租婆得消防安全观
出租屋消防安全如何保障?且听房东(包租婆)王美丽这么说……



出租屋内除生活用品、用具外,不得堆放其他可燃废品、杂物(塑料制品、旧报纸书籍、旧家具等)增加火灾荷载。

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清理。出租屋内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做饭的厨房要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厨房以外任何区域不得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严禁违规违法拆除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

可燃易燃物品清理。出租屋内严禁超标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香蕉水等可燃易燃物品,超出标准范围存放的,一律清理出户。
出租屋中严禁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
疏散楼梯应直通屋面,不能直通屋面的,应当增加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通往室外和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得锁闭;通往室外的户门采用电子锁时,要确保断电后仍能从内外开启。

清理公共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影响疏散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易燃物;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出租屋,楼梯间要采用不燃烧板材、铁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

出租屋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笼、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救援的障碍物。

出租方应当在每层公共区域至少配置2具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出租方应当在出租屋内每层至少设置一个火灾应急警报器或电铃,确保在任意一层启动警报后,所有楼层警报器或电铃均能响应,每名租住人员均能接收到报警信号。
出租方应当为每名租住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要想住的安心,注意消防安全!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