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中的小案就是大案

正义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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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上午的“云庭审”,当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新犯诈骗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宗肇庆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在1月27日案发后得到了顺利快速成功办结。

该案是一宗利用疫情期间口罩紧缺的形势和民众急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上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而实施诈骗的案件。怀集县检察院坚持“早、全、实、准、快”,及时跟进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并与法院凝聚司法共识,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的相关要求,确保了肇庆首例涉疫刑事案件顺利快速成功办结。案件的判决信息经权威发布后,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广大网友纷纷留言,众多媒体平台连日广泛转发,在社会上进一步传递了依法防控的法治正能量。

“办好了这个案子,心里更充满了力量。”主办检察官陈锡铭在庭审后给自己作了一个小结,加了个油。回想办案的经过,他更加体会到身上的检服、胸前的检徽不仅是一种职业的符号,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的象征。

1月29日,怀集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一件涉疫情口罩诈骗案。接到通报后,周雄检察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示第一检察部选派办案骨干提前介入。接到指示后,陈锡铭迅速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查阅案卷材料,掌握案件情况。经阅卷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新在微信上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诱骗被害人林某某主动向其购买3000个口罩并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人民币3550元,李某新在收取货款后便失去了联系。

“这个案子不算复杂,但是办理不及时,就形成不了对犯罪的震慑和对社会的教育警示作用。”在严峻的疫情形势下,陈锡铭凭着敏锐的社会洞察力,他知道特殊时期这类案情简单、案值不大的案件正是破坏社会稳定、扰乱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的毒瘤,必须迅速铲除。

疫情防控越到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办案,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为此,快速办案必须建立在更为扎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上。陈锡铭把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作为了自己战“疫”的第一硬仗。为了克服防控期带来的工作不便,陈锡铭频繁通过电话、微信等非当面接触方式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将证据采集、固定等工作做得实而更实,为案件后续起诉打好坚实基础。

因为远程办公,在与侦查人员的沟通上还是带来效率影响,需要更花时间。为了把时间都用上,陈锡铭很多时候吃个泡面就算一餐,有时候泡面刚吃一口便要停下转而开始手机工作,忙完时面条因吸进大量面汤发涨而变得口感难吃。就是这样的全心投入,陈锡铭及时引导侦查人员在短时间内采集、固定了犯罪嫌疑人用于作案的手机、犯罪嫌疑人的资金往来记录、涉案款项流向等关键证据,并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尽快进行了退赃退赔,及时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按照“捕诉合一”工作机制,陈锡铭又肩负起审查起诉、指控犯罪的重任。在提前介入的工作基础上,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陈锡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迅速启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助力案件办理提速增效。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通过视频设备依法进行了讯问,同时采用非接触式的方式安排了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其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这位在疫情中违背了道德、做了错事的“病”人,陈锡铭也在办案中通过远程对话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新进行着挽救。“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无数的医务工作者和各行业不计其数的工作人员不惧生死、不分昼夜、不辞辛劳为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着巨大贡献。然而趁‘疫’捞取不义之财,泯没良知甚至越过法律红线,对此,法律只有严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你能通过小惩大诫,认识到行为错误的本身,在今后凡事都要先三思而后行,做更多对社会、对他人真正有帮助、有意义的事情,体现出自己真正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听着检察官的谆谆教诲,90后的李某新对自己因一时贪念铸成了大错后悔不已,承诺定将改过自新。

“疫情中的小案就是大案。办好案件,能够有力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在严惩犯罪、形成震慑的同时,更要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更有效地开展社会警示教育,让心存杂念的人迷途知返。” 陈锡铭结合案情和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表现,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并最终得到法院采纳,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陈锡铭和同事们牢记着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他们将继续用好法律武器,保持法治定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图片:怀集法院

编排: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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