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成为重要的医疗物资也成为了不法分子的新幌子
海珠警方及市场监管部门
严密监控
迅速查办一批售卖假口罩、哄抬物价等
价格违法案件
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借网购医用口罩行骗
海珠警方侦破一“口罩诈骗”案
1月29日,海珠警方接到辖内居民黄女士报警,称其被人以网购医用口罩为幌子骗去了18000元。
接到报警后,海珠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并于1月31日奔赴湖南邵阳抓获诈骗嫌疑人石某、覃某夫妇,追缴回事主被骗的全部资金。

据黄女士反映,疫情当前,口罩等防护用具紧缺,为了给所在单位尽快采购一批医用口罩,她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进入了几个微信群,在群内发布了采购需求。
很快,就有一个微信群内的网友向其反馈有购买渠道。黄女士加了对方为微信好友,并与对方谈妥以2.4元/个的价格购买一批医用口罩。

民警缴获嫌疑人作案手机、银行卡及挽回的被骗资金
随后,黄女士分两次向对方转账口罩货款共计18000元。对方在收款后,也声称将于当晚23时前发货。但是没过多久,黄女士却发现自己已经被对方拉黑,怎么也联系不上了。黄女士察觉不妥,便立即报警。
接到黄女士报警,海珠警方专案组根据其提供的线索,通过智慧新警务,迅速锁定了两名嫌疑人石某和覃某夫妇,并发现两人藏匿于湖南省邵阳市。
1月31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奔赴湖南邵阳,在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支持和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于邵阳市一酒店内将石某、覃某夫妇抓获,现场缴获作案手机以及事主被诈骗的18000元资金(转账资金已被嫌疑人提现)。
经审讯调查,民警发现石某为涉嫌诈骗前科人员,目前因身体原因尚在取保候审中,其与妻子覃某根本没有任何购买医用口罩的渠道。
两人向警方交代,近期在看到全国各地出现医用口罩紧缺脱销的信息后,便觉得这里面有利可图,开始实施以网购口罩为幌子的网络诈骗。
目前,海珠警方专案组正在湖南当地警方密切配合下对案件作进一步的侦查。
消费者购买医用口罩时,想知道企业生产信息、批准文号等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查询。点击“医疗器械”“国产器械”,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就可以查询口罩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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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13倍卖口罩牟利
查处!曝光!海珠重拳打击!
海珠区公布集中公开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件。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1
根据群众举报,海珠区对广东集和堂医药有限公司江南中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某批次“自吸过滤式口罩”(成人型)进货价4.8元/个,2020年1月21日后大幅提高售价至28元/个。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海珠区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
根据群众举报,海珠区对广州祺和药业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店2020年1月21日销售的口罩价格分别为23元/包及28元/包,进货价仅2.1元/包。、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海珠区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根据群众举报,海珠区在叠景路168号合生广场南区停车场入口处发现吴某涛(个人)在售标称“巧妙”MASKS 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其中蓝色“巧妙”MASKS 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10片/包)进货价12元/包,销售价25元/包;灰色“巧妙”MASKS 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10片/包)进货价15元/包,销售价35元/包;“巧妙”儿童款防雾霾口罩(非医用)(2片/包)进货价11元/包,销售价20元/包。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海珠区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
根据群众举报,海珠区在检查中发现该区姐妹百货店销售的一款“折叠式颗粒防护口罩”(型号:8002A)50包,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海珠区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
根据群众举报,海珠区在检查中发现广东恒大医药有限公司嘉韵街分店销售的“香雪抗病毒口服液”及“一次性使用口罩”、“自吸过滤式防颗粒呼吸器”(规格为KN90)、“折叠式白色防尘口罩”(规格为KN95)等三款口罩均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海珠区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辖内某小区在其居住单元非法销售口罩,执法人员到场处理。
查看“价格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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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药品产购销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要坚决杜绝以下各种价格违法行为:1.医疗药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2.医疗药品用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3.医疗药品用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药品用品等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海珠在行动

海珠区积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产品的价格检查和提醒告诫工作,要求零售药店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相关医药用品价格,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编辑 | 田心君
责编 | 吴美美、晓东南来源 | 广州市场监管、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微社区e家通幸福赤岗 记者 林茹彬投稿邮箱 | haizhuju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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